加拿大移民申请中的居住义务问题
这两天网上疯传一个加拿大公民申请被拒的事情。
这个事情之所以让大家都很担心,是因为有很多拿了PR身份的申请人早已搬离原来做省提名申请的省份。同时,很多正在申请各类省提名的人也担心未来不能满足居住义务。
事实是这样的。
A先生7年前通过SINP萨省省提名拿到PR身份。登陆萨省1周后,便离开并前往安省多伦多定居至今。近期他申请入加拿大国籍被拒绝,理由是没有尝试留在萨省,也没有试图以工作或其他方式为该省做出贡献。
目前A先生已经聘请了律师准备上诉,但律师表示成功率很低。如果当时A先生在萨省居住至少1年,上诉成功率会大很多。如果这次A先生败诉,他的PR身份也将会被取消。
事实上,这不是新鲜的事情。这种情况最早出现在魁北克投资移民的申请人。很多做魁投的申请人根本没有去过魁省,都直接在温哥华或多伦多登陆和居住。后来曼省、大西洋省等地也出现这种情况。越来越多的省移民办公室发现这类移民计划根本留不住人,于是陆续推出居住协议。
根据加拿大宪法,移民责任由联邦和省/地区政府共同承担。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 (IRCC) 与各省和地区就他们如何分担移民责任达成了协议。有关每个省/地区移民协议条款的更多信息,请查询官网。
另外,移民局早在2010年11月24日发布的Operational Bulletin 251,非常明确地提到关于移民居住意向的要求。
如果提名省/地区保留其提名证书,移民局有权审查申请人的居住情况。
- 对于不再打算居住在被提名省/地区的人士,移民局官员对申请人发出报告,说明未能满足省提名条件。
- 对于从未打算居住在被提名省/地区的人士,移民局官员对申请人发出报告,说明申请移民时提供虚假误导信息(misrepresentation)。一旦确认,申请人不仅会被取消身份, 5年内也被禁止进入加拿大。
同时,海关官员对被审核人士的提名省份/地区的居住意愿存疑,也可以进行执法。
- 如果申请人自愿放弃PR,海关官员会即时没收申请人的永久居留确认函,并要求申请人签署自动放弃PR身份。
- 如果申请人不愿放弃永久居留申请,海关官员可顺延身份审查,授权申请人进入加拿大,并转交相关提名省份/地区的移民部办事处进行下一步审查。
如果申请人指出是移民代理或中介告知其不必居住在提名省份/地区,海关官员应通知提名省/地区的移民部内陆办公室,以便使用移民部的FOSS电子文档系统(Field Operations Support System),将该中介代理的信息记录在案。作为专业的持牌移民顾问,我们只会告诉申请人需要履行其居住义务的,不会教导客户去钻空子的。
有人会说,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第六条“迁徙权”规定:“每个加拿大公民有权进入、停留、离开加拿大。每个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有权利搬迁至任一省份并定居,且有权在加拿大任一省份工作”。理论上当你成为加拿大PR那刻开始,即享有宪法规定的自由迁徙权,那我应该可以搬迁啊。
但是,你不要忘记 – 当你申请省提名或魁省移民项目时,该省移民局一般都会要求签署一份“居住意向书”,要求你承诺成为永久居民以后在该省居住。居住意向书是省提名必要材料和条件。
如果你通过联邦级别的移民,如EE,自雇等非省提名移民类别获得PR身份,那么你仅仅表达了居住意向,并没有签署关于居住地的承诺书。这就不受此居住义务限制。
所以XYZ移民安居再三提醒大家,办理了某个省的省提名,拿到身份后需要完成居住义务,在当地留下居住史,比如驾照、SIN号、报税记录等。申请人应尽最大努力在当地找工作,并留下找工作的记录。如果真的需要搬去其他省份,一定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则即便拿到了永久居民的身份,在将来申请入籍时,或者出入境时,有可能会遇到A先生类似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