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又一大无语!工签持有人的配偶及成年子女开放式工签申请细则公布

加拿大移民局的又一大无语事件。

原来新政官宣说的是境内工签持有者都可受益,只要不是季节性工签或农场工,其配偶和16岁子女都可以申请开放工签。本来是多么重磅的利好啊!

结果,新政细则公布后,移民局又偷偷地修改了规则,把所有low-wage LMIA工签持有者排除在外,当时的LMIA批文上的薪水不可小于薪水的中位值。比如,在BC省工作的,Tier 4/5的工签持有者想要享受这个政策,LMIA的时薪不能少于$25 (2022年4月30日前的申请),或$26.44 (2022年4月30日后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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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anada.ca/en/employment-social-development/services/foreign-workers/median-wag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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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corporate/publications-manuals/operational-bulletins-manuals/updates/2023-policy-competitiveness-economy-imp.html

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于昨日(1 月 30 日)在官网更新相应细则:不仅是配偶或同居伴侣,高技能外籍工人的受抚养子女及部分低技能外籍工人的家庭成员均可申请开放式工签。根据第 R1(3) 段的定义,家庭成员为外籍人士的配偶或同居伴侣、配偶或外籍人士的受抚养子女及受抚养子女的受抚养子女(外籍人士或配偶的孙子女)。

高技能职业工签持有人

要成为受抚养的家庭成员,开放式工作许可的申请人必须与外籍人士有真实关系。对于符合行政代码 C41 或 C46 资格的受抚养家庭成员,高技能职业工签持有人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由于以下原因被授权在加拿大工作:有效的工作许可证(特定于雇主或在非配偶类别下开放),但根据 R206 豁免 LMIA 签发的工作许可证除外。第 R186 节的授权,但第 R186(v 或 w) 节除外,可以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工作
  • 在收到家庭成员的开放式工作许可申请后,获准在加拿大工作至少 6 个月
  • 从事高技能职业(TEER 0、1,2 或 3 或在 11 月 16 日之前在国家职业分类 (NOC) 0、A 或 B 中)
  • 在受雇期间实际居住或计划实际居住在加拿大

外籍人士可以为受抚养家庭成员兼职工作,以获得此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 (LMIA) 豁免资格。虽然没有标准的最低工作时间要求,但官员必须确信外籍人士的工资或可用资金足以在他们在加拿大期间为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家人提供经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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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放式工作许可时,家庭成员应提供以下文件

  • 关系证据,如结婚证、普通法同居法定声明 (IMM 5409)、出生证明、收养文件
  • 证明工签持有人获准在加拿大工作的证据,如工作许可证或表明根据 R186 工作的访客记录
  • 在家庭成员提交工作许可之日后,外籍人士在加拿大工作 6 个月的证据
  • 证明工签持有人的职业属于 TEER 类别 0、1、2 或 3(或者如果开放式工作许可申请是在 2022 年 11 月 16 日之前收到的,属于 NOC 技能类型或级别 0、A 或 B)

如果外籍人士是开放式工作许可证持有人或根据第 R186 条[R186(v或w) 段除外]被授权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工作,则不能仅通过工作许可证来确定职业技能水平。需要主申请人的职业技能水平,以确保使用正确的编码和资格。

家庭成员申请人还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 工签持有人现任雇主工作信,确认其就业和职业,并附有职责说明或就业邀请或合同的副本,以及
  • 证明在家庭成员申请工作许可时,工签持有人受雇于TEER 类别 0、1、2 或 3 的职业,直到对申请做出决定

注意:外籍人士可能正在从其雇主处获得授权休假,但仍被视为“受雇”。例如,如果外籍人士正在休产假并预计将返回同一雇主工作,则他们可能被视为已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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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技能职业工签持有人

对于符合条件的受抚养家庭成员,工签持有人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由于以下原因被授权在加拿大工作:有效的工作许可证(特定于雇主或在非配偶类别下开放),而不是根据 R206 豁免 LMIA 签发的工作许可证。第 R186 节的授权,但第 R186(v或w) 节除外,可以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工作。
  • 不能是季节性农业工人计划、农业项目及低薪项目下签发的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 (LMIA) 
  • 在收到家庭成员的开放式工作许可申请后,获准在加拿大工作至少 6 个月
  • 从事低技能职业(TEER 4 或 5)
  • 在受雇期间实际居住或计划实际居住在加拿大

申请开放式工作许可时,家庭成员应提供以下文件

  • 关系证据,如结婚证、普通法同居法定声明 (IMM 5409)、出生证明、收养文件
  • 证明其主要外籍人士持有有效工作许可证或被授权在没有工作许可证的情况下工作的证据,R186(v)段和R186(w) 段除外
  • 外籍人士的工作授权证明在家庭成员提交工作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 证明外籍人士的职业属于 TEER 类别 4 或 5 的证据
  • 如果主要外国人的工作许可是根据 LMIA 签发的,则证明 LMIA 不在以下类别中:季节性农业工人计划、农业项目及低薪项目

家庭成员申请人还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 工签持有人现任雇主工作信,确认其就业和职业,并附有职责说明或就业邀请或合同的副本,以及
  • 证明在家庭成员申请工作许可时,工签持有人受雇于TEER 类别 4 或 5 的职业,直到对申请做出决定

注意:外籍人士可能正在从其雇主处获得授权休假,但仍被视为“受雇”。例如,如果外籍人士正在休产假并预计将返回同一雇主工作,则他们可能被视为已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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