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保姆/家庭护工移民试点项目政策最新更新
加拿大移民局最近对保姆/家庭护工试点项目进行了更新,包括:项目现分为获得经验类别(A 类)和直接申请PR类别(B 类)、语言要求说明、澄清教育要求等。
此外,根据选择标准PDI 评估申请中确定的国家职业代码 (NOC) 版本已更新为正确版本,2016版已更新为2021版。
项目分类加拿大保姆移民试点或家庭护工试点项目每年分别最多接受 2,750 份申请。申请人无论是否有 24 个月的合格加拿大工作经验都可以申请。
获得经验类(A类)少于 24 个月符合条件的加拿大工作经验的申请人必须:
- 满足最低语言要求
- 满足最低教育要求
- 有一份有效的工作机会并且很可能会接受它
- 能够胜任工作
- 被加拿大接纳
官员根据上述标准评估申请人。如果申请人符合条件且可以受理,则会向申请人颁发职业限制开放式工作许可证,并搁置永久居留申请。与主申请人一起申请永久居留的家属也可能有资格陪伴主申请人,并可能获得开放式工作许可或学习许可。
当通过其中一个试点申请永久居留时,申请人需要为自己提交工作许可申请,并且可能包括工作或学习许可申请或以访客身份进入加拿大或以访客身份延长逗留时间的申请。任何随行家属及其永久居留申请。
一旦获得工作许可证,主申请人必须获得 24 个月的合格全职加拿大工作经验。要继续符合该计划的资格,这必须在获得工签后的 3 年内发生。申请人必须在获得工作许可证后 3 年内提交获得此工作经验的证明。收到证明后,永久居留申请将重新处理。
直接申请PR类别(B类)拥有 24 个月或以上符合条件的加拿大工作经验的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满足最低语言要求
- 满足最低教育要求
- 满足加拿大工作经验要求
- 被加拿大接纳
注意:在保姆移民试点项目和家庭护工试点项目下提交的所有完整申请均按照收到的顺序进行处理,包括同一申请人提交多个申请的申请。如果多个申请同时准备好完成,该官员应联系申请人以确认他们想要继续哪个申请。
申请人不能在处理过程中更改其申请的试点项目(在家庭护工和保姆移民之间),也不能在类别(A-获得经验类或 B – 直接申请PR类别)之间更改。
符合资格的工作经验所有申请人必须在加拿大获得工作经验期间拥有临时居民身份和工作许可。只有授权的工作才会被计入工作经验要求。全职工作是指每周至少 30 小时的带薪工作。
要获得资格,申请人必须在国家职业分类 (NOC) 中列出的合格职业中获得工作经验:
- 保姆移民试点项目申请人必须具有合格工作经验,NOC 2016 下的NOC 4411 ,或 NOC 2021 下的NOC 44100。申请人必须为 18 岁以下的儿童提供家庭护理,无论是在他们自己的家中还是在雇主或孩子的家中。注意:寄养父母没有资格根据保姆移民试点项目申请。
- 家庭护工试点项目申请人必须具有合格工作经验,NOC 2016 下的NOC 4412 ,或 NOC 2021 下的NOC 44101。
注意:在 NOC 4412(NOC 2016)下的子职业中,管家和相关职业没有资格申请家庭护工试点项目。申请人有责任让官员满意,他们主要根据 NOC 职业描述中描述的主要职责提供个人护理和支持服务,任何日常家务职责的履行,如洗衣、洗碗等,都是附带于他们提供家庭护理的主要作用。
对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之后收到的申请(随着 NOC 2021 的实施),不再需要明确排除家务职责,因为 NOC 的定义已经改变,并且 NOC 44101 不包括管家。
注: 在保姆移民试点项目或家庭护工试点项目下收到的申请必须根据收到永久居留申请时有效的NOC 版本进行评估。这意味着在 2022 年 11 月 15 日或之前收到的所有申请必须证明它们符合 NOC 2016 职业描述中指定的要求,并且在 2022 年 11 月 16 日或之后收到的申请必须证明它们符合 NOC 2021 中指定的要求职业描述。
语言要求说明
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已经达到加拿大语言基准或Niveaux de compétence linguistique canadiens英语或法语听说读写四种能力。申请人还必须提交指定测试机构的英语或法语语言测试结果,以证明他们符合要求的语言能力。
根据 Ministerial Instructions 32 (MI32) 第 2(3)(a)(i) 款,必须在 1 次评估中证明所有 4 个技能领域的结果,不接受多项测试的结果。语言测试结果在收到时必须小于 2 年,并将作为申请人语言能力的确凿证据。
澄清教育要求
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他们有以下任一已完成的项目:
- 加拿大 1 年大专(或更高)教育证书或
- 与上述同等的外国教育证书和由 IRCC 指定的组织为移民目的出具的教育证书评估 (ECA) 报告
加拿大证书:加拿大专上教育证书是指在教育或培训机构完成加拿大学习计划或培训后颁发的任何专上文凭、证书或证书,该机构被负责注册、认证、监督和规范此类机构。因此,已经开始学院或大学课程并已成功完成该课程 1 年学分但尚未完成学习课程的申请人将不符合此要求。
对于具有外国教育证书的申请人,ECA报告必须:
- 表明该证书等同于完整的加拿大 1 年大专(或更高)教育证书;
- 在收到申请之日少于5年;
- 已在 IRCC 指定 ECA 组织之日或之后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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