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自雇 | 独家深度分析,网红都能移民加拿大吗?

移民部不收EE申请却官宣给网红发枫叶卡?李佳琦躺着都能拿PR!

昨天大号“人在温哥华”发了一篇关于网红自雇移民的文章后,迅速在各大群和其他社交媒体上进行了大量转发。我们XYZ移民安居也紧跟热点,进行了相应话题和申请类别的深入讨论。在此,我们可以给大家分享一下我们的观点,以及各位网红们申请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图片

首先,移民局并没有什么官宣。这个新闻的来源只是来自于NOC CODE里发现增加了网红这个职位。这个2021版的职位代码,其实也不是最近公布的

往期文章,请查看:

2021年版加拿大职业大纲NOC已发布,将于2022年下半年启用!

我之前确实有网红的自雇客人,但是没法做,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职位代码。从这一点来讲,加拿大政府确实是与时俱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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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luencer,从incluence而来,是指在“特定社群中拥有知名度和具有影响力的人士”。广义来说,INFLUENCER 可包含明星艺人、 KOL 关键意见领袖、内容创作者等等。Influencer 多以文章、图片和影片等方式于社群媒体上分享意见与想法,让粉丝不管吃的用的都想跟风。大部分的 Influencer 是将社群媒体、部落格、YouTube 等作为全职工作或事业, 粉丝通常遍及全球。

需从事文化、艺术、体育相关领域

加拿大要求Self-Employed,即自雇人士,有相关的为自己工作的经验,有意愿并有能力在加拿大从事文化、艺术或体育相关领域的自雇活动。

根据加拿大联邦自雇移民类别的要求,我想说的是李佳琦是肯定不符合资格申请的。因为他是直播卖货,纯纯的商业行为,而非所要求的文化、体育类人才。

必须是自雇!

因为目前没有针对网红而开设的国际性奖项,因此网红的申请可以更集中于证明自己在最近5年,有至少2年在文体领域的自雇经历。然而,不同的网红有不同的收入和经营模式,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相应材料,根据申请人的收入来源和形式以判断是否属于自雇人士的定义。

如果只是为某些品牌服务,为该品牌进行网上平台的维护和信息分享,领取的是薪水+提成,与品牌签订的是雇佣协议,那这种更倾向于打工的雇员,而非所定义的自雇。

需为加拿大的文体作贡献

这个自雇项目的初衷就是吸引更多优秀的文体人才,以丰富加拿大的文化、艺术和体育。因此,申请人必须需要能够加拿大的文化方面作出显著的贡献

当然,加拿大移民局没有对“贡献”作出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要求。每个申请人情况不同,选择的地方不同,生活环境不同,所以申请人所能做出的贡献肯定也是天差地别。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过往的经历进行阐述,只要是合理的,切实可行的,哪怕只是小区域也是可以接受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加拿大向来崇尚多元文化。申请人需要有多元文化的意识,跨越种族的界线。哪怕申请人自身英文不好,也不要将目标仅局限于某些人,只发扬某国的文化,只为某国市场服务。

需有切实可行的商业计划

联邦自雇项目对申请人的要求就是能够且愿意在加拿大从事自雇。加拿大政府希望看到申请人到了加拿大后,不仅可以通过自雇养活自己,还能培育新的文化、艺术和体育人才。

因此,商业计划是整理自雇移民的核心, 申请人需阐述计划如何在加拿大开展自雇以营生。我们XYZ移民安居往期对于商业计划的侧重和撰写进行了很多介绍。有兴趣可以查询往期文章。

XYZ移民安居会根据申请人过往的自雇经历,目前与加拿大所有的商业联系等,撰写度身定制的商业计划。同时,我们有专人负责市场调研,会对申请人的目的城市进行实地调查和数据分析,而做出合理的财务预测模型。我们熟悉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商业运营,会帮助申请人进行合理的商业规划,并规避一些潜在的商业问题。